
(一)单位缴费人
成都市还未申报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
2024年4月1日起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024年4月1日起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本金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12月31日前,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及时缴费。逾期仍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来源:成都税务
编辑:姚慧 霖
责任编辑:周莎
审核:程昕
